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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最新发布《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国家标准,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9-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公告规定: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2018第1.0.6、6.1.3、6.1.5、6.3.6(1、2、4、5)、6.3.8(2、3)、6.3.11(1、3)、6.3.12(3、4)、6.3.13(2、3、4)、6.4.3(2、3、4、5、6、7、8、14)、6.4.5(1、2、3、4、5、7、10)、6.4.7(8、11、13)、6.4.9(5)、6.4.10(1、3、4、9)、6.4.12(5、9)、6.6.2(1、2、3)、6.6.4(3、5、6)、6.6.5(1、3)、6.12.4(3)、6.13.1(4)、6.13.3(2)、6.13.4(4、5、6)、6.14.2(1、2、3、4)、6.14.3(2)、7.2.4(3、5、12)、9.1.3、11.1.5、11.1.6、11.2.7条(款)。

二、《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第3.0.3、5.2.2、5.2.3、5.2.4、9.0.1(3)条(款)。

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第3.0.3、5.0.4(3)、5.0.5、5.0.7(3)条(款)。

四、《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第3.0.3、5.1.7(3)、6.0.2(2)、7.0.4、9.0.1(2)条(款)。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总则

为规范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提高安全防范水平,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制定本规范。

1、安全防范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2、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应遵循下列原则:

防范与风险相适应

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

满足纵深防护、均衡防护的要求

满足安全防范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要求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基本规定

1、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应做到全生命周期协调管理。

2、安全防范系统应由实体防护系统和电子防护系统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选择利用天然屏障、人工屏障防护器具(设备)等构建实体防护系统:

应选择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安全检查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安全防范管理平台等构建电子防护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检测合格

安全防范系统和设备登录密码不应为弱口令,不应存在网络安全漏洞和隐患。当基于不同传输网络的系统和设备联网时,应采取相应的网络边界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应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应具有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措施

 

如何落实《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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