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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两办”联合发文!8月31日前坚决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

近日,湖南发布《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于今年5月20日至8月31日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完成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鉴定和整治工作,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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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指出,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的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乡镇(街道)排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核、省级考评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机制。

 

根据《行动方案》,今年5月20日至8月31日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完成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5月25日前为全面动员攻坚阶段,全面完成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产权人(使用人)动员部署工作。省级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成立技术专家组,发动1万名工程技术人员为县市区提供排查整治工作技术力量支持。

 

6月30日前为摸底排查阶段,各地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

 

8月31日前为集中整治攻坚阶段,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聚焦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聚焦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依法分类采取“改、停、封、拆”措施,立查立改、快查快改,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2023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对居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


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


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


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


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


《行动方案》强调,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原则,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